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是中国政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所探索建立的一项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 制度性质与功能定位
长护险是独立于现有五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之外的一项全新社会保险制度。其核心功能在于,通过建立独立险种,明确稳定的筹资机制,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参保人员(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旨在减轻其家庭的经济负担与照护事务性负担,提升其生活质量和尊严。
二、 保障对象与参保范围
长护险的保障对象,是经专业评估达到规定失能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目前,中国的长护险制度仍处于试点探索和扩大试点阶段,参保范围主要依据国家医保局的部署,在各试点城市(地区)逐步推开。通常情况下,试点初期优先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并逐步探索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纳入保障范围。具体参保政策由各试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 保障内容与形式
长护险主要保障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服务,以及部分必要的医疗护理服务。保障内容通常以“服务清单”的形式予以明确,主要包括:
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如头面部清洁、沐浴、协助进食/水、排泄护理、体位转换、康复训练指导等。
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如压疮预防护理、鼻饲管/导尿管的护理、药物喂服指导等。
保障形式主要为服务给付,即由协议管理的护理服务机构(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等)为失能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在部分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能对居家自主照料或居住在不具备服务条件的偏远地区的失能人员,提供一定额度的现金补贴,但其使用通常有明确的限定条件,以鼓励优先使用专业护理服务。
四、 失能评估与待遇申请
享受长护险待遇,需经过规范的申请和评估程序:
申请:由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向参保地长护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评估:由经授权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或专业团队,依据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统一评估标准(通常采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等工具),对申请人的失能状况进行现场评估,确定其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与等级划分明确、客观。
审核与享受:经办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失能人员,核准其享受长护险待遇的资格、等级及相应的服务内容或支付额度。参保人可在协议机构中选择提供服务。
五、 筹资机制与管理
长护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筹资渠道通常包括:个人缴费(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转或单独缴纳),单位缴费(主要针对职工参保人群),财政补助,社会捐助等
具体筹资标准、渠道结构和财政补助方式由各试点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基金运行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基金实行市级或省级统筹管理,专款专用,接受严格监督。
六、 发展现状与意义
自2016年启动首批试点以来,长护险制度已在中国数十个城市进行了实践探索。国家医疗保障局正系统总结试点经验,稳步推进制度框架的统一与完善,并有序扩大试点范围。
建立长护险制度,是健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它有效回应了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长期护理需求挑战,强化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互助共济功能,对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权益、减轻家庭照护负担、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和护理服务市场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其实施遵循“保障基本、责任共担、机制创新”的原则,是一项注重可持续性与实践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